以下政策中高校毕业生如文中无特指,均为毕业证所注日期起5年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鼓励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帐户。
二、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
(一)享受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标准为3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
(二)享受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
申请条件: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1000元/人月的基本生活费。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为3个月。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
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20%的见习补贴。
申请要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帐(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同时享受下列支持政策: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20%的见习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向用人单位预拨20%的社保补贴。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申领条件:企业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培训机构,与至少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技能岗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直补企业。
申请要件:
1.企业开展培训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培训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通过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2.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徒花名册、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完成培训任务学徒的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材料申领剩余培训补贴。
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申请条件:2023年内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证书核发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申请要件:申请人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向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五、创业培训服务
享受对象:人社部门遴选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并开展创业培训的创业培训机构。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照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500元/人次,创办你的企业(SYB)、网络创业培训2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同类别创业培训课程每人只可享受一次补贴。对个人的创业培训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待遇中相同项目补贴重复申请。
申请要件:向所属地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补贴。培训学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培训学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创业培训经费补贴花名册、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等材料。
●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按实际缴费的6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6个月。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银行帐户。
七、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在本市登记注册,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吸纳一定数量劳动者,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公有制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申请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时,经营实体工商注册登记5年以内。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五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且处在正常经营状态下的创业带头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认定其为创业带头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填写《铁岭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创业带头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表、工资支付凭证、补贴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单等材料。
八、创业孵化基地服务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
申请条件:符合创业孵化基地入孵要求并通过创业孵化基地入孵评估的,有创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支持。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及创业孵化基地要求提供的其他入孵材料,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
九、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享受对象: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不含曾就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记录为准)及2024届至2026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定点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后,可由培训机构申领培训补贴。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对参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至20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至1500元,其中高校(含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面向本校毕业学年毕业生开展培训的,补贴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补贴期限为3-6个月,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省外高校就读的辽宁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
●引进人才助创业政策
十、“青年人才”普惠制生活补贴
享受对象:1.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引进的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专科毕业生;省委选调生。2.我市生产加工型企业。
申领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2023年1月1日(含)以后,企事业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高校毕业生须为毕业两年内。
3.2023年1月1日(含)以后,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社保关系由外市转入我市)。
4.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二)企业用工补助
1.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我市生产加工型企业招聘产业工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企业与产业工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为生产加工型企业招聘产业工人)。
2.产业工人在我市首次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社保关系由外市转入我市)。
3.产业工人在我市企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4.符合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安居保障补贴的,不再享受企业用工补助。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
(一)博士2万元/年、硕士和“双一流”本科1万元/年、本科生2000元/年、大专生1000元/年,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
(二)按照企业新入职产业工人数量,补助标准1000元/年/人,补助期限3年。
申领要件: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二)企业用工补助:《申请表》、产业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十一、“青年人才”安居保障补助
享受对象: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引进的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专科毕业生。
申领条件:
(一)住房补贴
1.2023年1月1日(含)以后,企事业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高校毕业生须为毕业两年内。
3.2023年1月1日(含)以后,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社保关系由外市转入我市)。
4.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5.在本市无住房。
(二)购房补助
1.2023年1月1日(含)以后,企事业单位与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须为毕业两年内。
3.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社保关系由外市转入我市)。
4.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5.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并需履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 5 年以上约定、5 年内不能处置产权。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
(一)住房补贴
博士5000元/年、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000元/年、本科生1000元/年、大专生500元/年。提供3年免租人才公寓或发放保障期为36个月的住房补贴。
(二)购房补助
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元、5万元和3万元购房补助。
申领要件:
(一)住房补贴:《申请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在本市无住房承诺书。
(二)购房补助:《申请表》、《承诺书》、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购房证明。
咨询电话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科:024-72680070
失业保险科:024-74832388
职业能力建设科:024-74849807
人才开发科:024-74844013
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024-76215798
行政办公室:024-76215706
就业失业服务科:024-74896899
就业援助服务科:024-76215713
创业服务科:024-76215710
职业培训服务科:024-76215737
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科:024-76215720
大学生服务科:024-72688555
高层次人才服务科:024-72688666
农民工服务科:024-72688777
失业保险服务科:024-76215714
档案服务科:024-76215717(下岗失业)024-74840670(毕业生)
市人事考试中心:024-74568966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县:024-78833252
开原市:024-79687109
昌图县:024-75824230
西丰县:024-77814610
调兵山市:024-76866296
银州区:024-74829606
清河区:024-72115117
开发区:024-72690458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铁岭县:024-74896151
开原市:024-73600557
昌图县:024-75812003
西丰县:024-77814804
调兵山市:024-76865430
银州区:024-72888808
清河区:024-72177054
开发区:024-7269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