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准备就业自荐材料,领取就业推荐表到学院签署推荐意见
2.就业办审核毕业生自荐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
3.毕业生参加招聘会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到学院(系)审核
6.到就业办审核,进行协议书鉴证,据此列入就业计划,
7.就业协议返还本人一份,单位一份,就业办两份。
8.报省审核下达就业方案签发报到证
9.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10.毕业生离校
1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
2、原则上,毕业生先与单位签约,再到学院(系)和就业办盖审核意见,特殊情况,在单位出具接受函的前提下,签约顺序可作调整。
3、北京、天津、上海、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广州、珠海、深圳、厦门等地要有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复。